公共監(jiān)督和“家丑不可外揚”不矛盾
對外部監(jiān)督的抵御和避諱,源于一種權利意識的錯位。
驅趕記者從來不是新鮮現象,在一些地域性較強的重大災難事件現場,千方百計阻攔記者接近現場的,除了部分執(zhí)法者,還常常包括部分當地居民。
出發(fā)點也很好理解—“不能讓人抹黑咱”。
這是一種樸素的、基于保守情感的地主思維。初衷是盡可能維護地域的名譽和形象。一個地方發(fā)生了負面事件,當地人認為這是“家丑”,能不外揚就盡量不外揚,能內部解決就內部解決,越低調越好。
農業(yè)社會,“兩耳不聞窗外事”與“家丑不外揚”作為維護居所穩(wěn)定和宗族社會靜態(tài)延續(xù)的兩扇門,隔絕了大部分與外界融通的渠道,壞事不出門,好事傳千里,這既是維續(xù)穩(wěn)定、抵御風險的需求,也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倫理觀念要求。
把一個地域、一座城市視為家,本質上和鄉(xiāng)土社會鐵板一塊的宗族凝聚意識是一樣的。甚至有著一定的現代性基礎。比如隱私權,將地域人格化,將發(fā)生于該地域的事情內化為能夠被個人判斷左右的隱私信息。此外,出于一種樸素的責任感,斬斷一切可能泄露“家丑”的信息源,反而被視為義務。
“家丑不可外揚”這句已演化為傳統觀念的民間俗語,脫胎于傳統政治文化里的“避諱”概念。
最早的避諱說法來自儒家,“《春秋》為尊者諱,為親者諱,為賢者諱”(閔公元年)?!爸M”,即因有所顧慮而回避、隱瞞或故為曲說。
在孔子看來,需要避諱的對象,往往是尊者、親者和賢者。各種禮崩樂壞之下的丑事、惡事,“為尊者諱恥”,知道的人越少越好。
但這是否意味著,一切“丑聞”必須封鎖?
需要明辨的是“丑聞”與“新聞”之間的區(qū)別。前者,在文化語言情景下更常被視為私人領域的道德爭議或污點,后者則實打實地關乎公共利益,關乎法治和人權。
避諱是有前提的,不是壓倒性的,因此中國自古有法治和仁的義理,“是相互性的義與相互性的愛”,要求一樣決策需要盡可能服務于最多數人的利益。
譬如,在依靠專門的通信人員傳播信息的時代,凡遇天災人禍,如果官員瞞報、緩報,導致朝廷不能及時獲知消息,最終可能造成餓殍遍地,民不聊生,甚至間接激生農民起義等變局。
一場火災,或者是其他造成了重大生命傷亡的災難,當然不能算是“家丑”。
生命權以及其它人的一般性權利是超越地區(qū)狹隘需要而存在的更高階的人類基本權利。在國家公民和人類普遍生命價值的語境下,居民和城市并不是從屬關系,而是在行政上的被服務者和服務對象,權力上則表現為監(jiān)督與被監(jiān)督的關系。
對外部監(jiān)督的抵御和避諱,源于一種權利意識的錯位。誤將地域為單位的名譽責任感,置于了更重大的公共利益之前,將法與政治領域的公共議題,簡化為了私域的情感和倫理問題。
公法領域的民眾知情權則與新聞業(yè)的成熟息息相關,“到場”成為將公共利益與公眾聯絡起來的重要橋梁。在相當一段時間內,社會受益于這種溝通。新聞記者就像一個擦玻璃的人,把無知之幕背后直接關于個體利益的必要信息拭亮給公眾。
到了現代法制社會,不僅是公權力,凡事關公共利益,與廣泛的、超出單一地域和人群相聯系的問題,就理應公之于眾,受到社會的有效監(jiān)督,不得隱諱。
倘不如此,不管任何一方,最終結果都是集體受害。
版權聲明
本刊及官網(南風窗在線)刊登的所有作品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圖片、聲音、錄像、圖表、標志、標識、廣告、商標、商號、域名、程序、版面設計、專欄目錄與名稱、內容分類標準及多媒體形式的新聞、信息等)未經南風窗雜志社書面許可,不得轉載、摘編或以其他形式使用,違者必究。
版權合作垂詢電話020-61036188轉8088,文小姐。